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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吸食毒品以贩养吸判刑
作者:已判刑
  本报讯 通讯员江从刚报道:非法购买、吸食毒品,并将部分毒品出售以达到以贩养吸的目的。近日,曾都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绕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自2005年至2007年3月,绕某某为减肥从周某(已判刑)等人手中多次购买海洛因,除部分用于自己吸食外,另将部分海洛因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利、以贩养吸。2007年3月6日,绕某某在家中与高某某一起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民警从绕某某身上查获一小包白色粉状物,经技术鉴定白色粉末为海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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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本埠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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