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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解答
作者:国务院令第427号
一、什么是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 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是经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可公布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的规定产品,由特约经销企业销售,并在销售产品规定部位印制国家公布的“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标识。 二、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标识? 1.汽车经销商在将汽车下乡产品销售给农民时,须在尾部外表面显著位置(在保险杠之上的后部车身表面)上标注汽车下乡标识,标识高度不得低于2.5厘米,标识以红色或银色为主色调,汉字颜色必须鲜明,易于识别。汽车下乡产品标识应能永久保持,不得采用油漆喷涂方式和不干胶粘方式,应用强力胶一次定型。 2.摩托车经销商在将摩托车产品销售给农民时,须将“摩托车下乡”字样用油漆喷涂在侧板显著位置,标识高度不得低于2.0厘米,以红色或银色为主色调,汉字颜色必须鲜明,易于识别。 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由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式样制作,并随车提供给经销商,乡级财政部门在审核汽车摩托车指定位置的下乡标识后,方可将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给农民车主。 三、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有何优惠补贴政策? 1.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2.对购买轻型载货车、微型载货车、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购买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3.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四、什么人可以享受补贴? 凡具有随州市户籍的农民在中国内地购买规定车型的汽车、摩托车,不管在哪里入户,只要符合下述条件,均可享受财政补贴。 1、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 2、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总质量(kg)大于1,800kg但不超过6,000kg的轻型载货车、总质量(kg)不超过1,800kg的微型载货车、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享受补贴的上述汽车每户限购一辆。 3、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本方案所称三轮汽车是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是指原四轮农用车;轻型载货车是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微型载货车是指总质量不超过1.8吨、至少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4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五、如何申报领取补贴资金? 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或购买轻型载货车、微型载货车、微型客车和摩托车的补贴申领需到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相关手续。 1、报废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申报补贴的领取。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的,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除购买人储蓄存折外,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回收报废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3)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2、购买轻型载货车、微型载货车、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除购买人储蓄存折外,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2)新购车辆和购车发票;(3)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六、补贴资金如何拨付? 由乡镇财政所审核,由乡镇财政所通过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银行存折上。 1、乡镇财政部门审核补贴时,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核查规定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随车附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项大于1800kg但不超过6000kg的,确认为轻型货车;“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项不超过1800kg的,确认为微型货车;“车辆型号”项为第一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300ml的,确认为微型客车。 2、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七、汽车摩托车证件办理 (一)新车如何办理注册登记? 1、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尾部印有“汽车下乡”规定标识的汽车,在登记申请表上注明两年内不得过户,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在行驶证副页备注栏内签注 “自注册日期起两年内不得过户”字样)和检验合格标志。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2)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4)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6)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7)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8)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9)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10)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报废车辆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1、车辆所有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持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行车证、前后车牌,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可登录省商务厅网站查询或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咨询。 2、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机动车登记证书;(2)机动车行驶证;(3)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4)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5)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八、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财政部门和国税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审核、兑付和销售发票的管理工作,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发展改革部门和物价部门负责汽车摩托车价格监管,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联合监督检查。 经委系统要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及企业准入严格管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为享受补贴的车辆办理牌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按规定严格办理登记。同时负责核实换购轻型载货车购买人的报废车辆情况,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虚假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行为,规范和完善汽车回收拆解网点建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对汽车摩托车销售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质检部门要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和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格执行“三包”有关规定,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在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兑付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借机向购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向享受补贴购买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支付补贴资金。 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 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