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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始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
每车可享受3000元至6000元补贴
作者:张清、
  本报讯 记者张清、通讯员段林涛报道:8月18日,我市开始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即日起至明年5月31日,符合条件的旧车车主将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并换购新车的,将享受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
    本次汽车以旧换新范围包括: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符合条件的车主,可携带《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等8份材料和证件,到设立于市商务局的联合服务窗口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规定,此次汽车以旧换新同一辆车只能享受一种补贴。如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我市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企业为:随州市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中心和随州市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中心广水市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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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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