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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2007年1月1日,曾都区正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实践,新农合制度不断完善,参合农民受益程度不断提高。近三年来,曾都区共有300.7万人次农民参加新农合,共筹集新农合基金2.54亿元。截至2009年7月,全区共有178.67万人次的参合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合作医疗补偿款1.81亿元,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综合报销比达43.2%,实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医疗机构得发展的目标。
    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为了鼓励更多的农民参合,全区上下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召开会议、悬挂横幅标语营造氛围,农民群众对新农合政策的认识不断提高,参合积极性高涨,参合率逐年上升。2009年参合人数达到110.1万,参合率达到了9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处于全省前列。
    为了保证新农合制度的顺利运行,区政府成立了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监督管理委员会,各镇(办事处)分别成立了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村成立了新农合管理小组;区政府设立了合管办,镇(办事处)设立了合管站,新农合经办人员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管办分离”;新农合基金实行独立建账、管用分开、钱账分离、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通过健全机构,加强监督,规范管理,保障了新农合制度惯性运行。
    目前,全区共确认552个村卫生室、35个卫生院、曾都医院、3个民营医院、3个市级医院、6个省级医院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农民群众可以做到“小病不出村、一般疾病不出镇、大病基本不出市区、危急重病及时转诊”,实现就近就便诊疗,大大方便了参合患者就医。
    参合农民凭《合作医疗证》可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诊。若需转到省级定点医院就诊的,需到区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为了优化参合农民的就医程序、结算程序,区合管办实行从入院到出院一切手续由工作人员代办的“一站式”服务,住院农民出院时凭证即可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给予补偿,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期垫付。转到省级定点医院就诊的费用,持相关资料回户籍所在地合管经办机构报销。
    2010年,曾都区新农合工作将“提标扩面”,再次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
  
    (曾都区合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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