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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管理利用矿产资源 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发展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帅文强答记者问(二)
作者:未完待续
  问:自2005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下发以来,我市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自2005年国务院作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决定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发[2005]28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委和省政府的部署,以集中整治为突破口,扎实推进整顿规范工作:一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全面清理,集中开展“三查”,坚决刹风治乱;二是明确责任,针对清查出来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规范开采行为;三是完善规划,突出重点,全面开展资源整合;四是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实行齐抓共管;五是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了长效机制。
    问:我市自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一是严厉打击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自开展整规行动以来,全市先后取缔了26家无证开采的企业;关闭了9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矿企业;对越界开采的2家企业限期退回到矿区范围内开采,对5家改变勘查开采方式的实行限期整改。二是促进了矿产资源集约利用。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在完成整顿任务的同时,编制了《随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截至2008年底,我市已全面完成了4个主要矿种的整合任务。三是构建了长效机制。通过出台一系列的政策,使我市矿政管理实现从突击式、大规模集中整治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督管理的转变,确保了我市矿政秩序的持续好转。
    问:对于无证采矿有哪些处罚规定?
    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根据《矿产资源法》第39条规定,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343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问:为了做到合理保护与开发利用我市矿产资源,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需符合 《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止在各类保护区、禁采区新设置矿权。二是合理优化设置矿业权。矿产开发投资规模要与资源储量、建设规模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鼓励矿山企业进行矿产资源深加工,做大做强。三是实行总量控制,保持全市采矿权数量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控制总量。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生态环境承受能力的情况,科学制定矿业权设置方案,确定每年向市场投放矿权的数量。四是继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切实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五是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从事采矿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必须认真落实环境治理责任,采矿活动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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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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