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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二、试用期过后没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交任何保险。 问:我是2009年3月末在市内一家公司上班的,试用协议签的是两个月,实际一个月后就发正式工资了,现在工作已经快4个月了,公司既没有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交任何的保险,如果我不在这家公司工作了,有什么补偿,我应该怎么做? 答:仅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你的情况,首先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第4个月的两倍工资,其次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社保,你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解答人:湖北五合律师事务所 邱志坚律师 邮箱: qiuzhijian020@126.com 电话:13597827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