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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凡购买我公司住房未办产权过户手续的购房人员,请于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我公司联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权利。
    特此公告
  
    襄樊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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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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