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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保险事业 造福随州人民

  金秋九月,硕果满枝;祖国大地,丹桂飘香。正当全市上下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奋发有为的拼搏精神,以优异的成绩向新中国六十华诞献礼时,保险行业迎来新《保险法》在10月1日实施。在此,我代表全市保险行业干部职工,祝愿祖国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与此同时,向长期关心和支持保险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近几年来,我市保险业迎来发展春天。据统计,地级随州市成立之初,随州开业的保险公司仅3家,到2009年初,发展到18家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保险从业人员达到6000多人。今年1-8月,全市保费收入达74963.81万元,保费收入排全省第8位。
    保险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她不但具有经济补偿、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而且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当前致力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时期,保险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具有更加特殊的要求。从功能作用看,保险企业承担着防范社会风险、保障居民生活、融通发展资金等责任,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高度一致性。从经营对象看,保险企业经营的是风险,产品使用价值在于补偿消费者风险损失,给广大消费者提供风险保障和安全感。因此,保险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承担社会责任是内在统一的。从互动关系看,保险企业越发展,综合实力越强,风险防范能力就越强,承担的社会责任就越大;承担社会责任越大,也将更加有利于保险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这既表明了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特殊性,也决定了保险企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国家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在这种形势下,保险企业应当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考虑社会责任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利益矛盾,妥善协调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是保险企业社会责任与经营目标的关系。保险企业主要经营目标是通过利润最大化实现向股东负责,表面上看企业盈利与社会责任在短期内似乎存在一定的矛盾,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和经营目标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主要表现为:一方面,良好经营绩效既是保险企业经济责任的实际体现,也是其有效履行公共责任、公益责任的重要保证。另一方面,社会是企业利益的来源,保险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既可赢得良好声誉和社会认同,又能够更好体现自身文化取向和价值观念,为长期发展创造更佳的社会氛围。
    二是保险企业社会责任与行业发展的关系。我国保险业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不相适应,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的初始时期。当前,尤其是《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以来,保险业已经进入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作为行业进步的重要力量,保险企业在这种形势下履行社会责任,一个崭新的起点就是必须切实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保险跨越式发展的历史责任,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抓住难得的历史性时机,推动保险业快发展、增实力、上台阶,为行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是保险企业社会责任与服务社会的关系。从内在关系看,保险企业有效履行社会责任,既是当前保险业发挥好保障功能的迫切需要,也是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现实要求。历史经验表明,保险功能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当地对保险的理论认识,而对保险功能及其属性的认识是一个伴随保险实践活动不断提升的动态过程。当前保险业主要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其成效需要切实发挥保险公司市场主体作用,通过保险企业有效履行社会责任来确保现代保险功能充分发挥。保监会吴定富主席指出:“经济越发达,保险越重要。保险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基本要求和根本目标高度一致,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已经成为时代赋予保险业的历史使命。”这进一步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将企业发展与服务社会紧密结合起来,在勇担社会责任、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实现自身的成长壮大。
    那么,保险企业如何在优化服务中履行社会责任?首先,保险公司规模巨大与被保险人的谈判中处于绝对优势。20世纪以来,公司逐渐开始向巨型化发展,这也是20世纪经济领域最为耀眼的现象。但是公司的巨型化将带来对利益相关者的威胁,所谓“店大欺客”。保险公司的巨型化使其在与客户进行交易过程中有本钱通过各种手段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为了保证保险消费者的利益能够获得保护,有必要对保险公司加强社会责任。在新《保险法》中就对保险公司进行了约束。其次,分散社会风险是保险公司的天然职责。营利是保险公司的天然职责,但是对保险公司来说,营利并不是惟一职责。保险公司所经营的领域决定了保险公司具有为整个社会分散社会风险的职责。人类不能完全消灭风险,不得已采取措施分散风险,由于风险可能会危及国家的统治,可能危及到人民生活的安全,也可能危及国家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国家建立保险公司要求其承担社会风险。这也是目前几乎所有国家成立保险公司都需要经过国家批准,其余领域的公司则并不需要国家批准的原因。国家赋予了保险公司分散社会风险的天职。第三,根据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和加强服务。现代企业是不同利益相关者围绕权益织就的合作博弈网,各个主体的利益均需得到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股东、公司员工、公司债权人,而且与其他种类的公司相比,还多了被保险人这一主体。也就是说,公司除了股东,还有“保东”,因此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保证这些相关者的利益。保险公司是更为复杂的组织,因此更应该强化社会责任,平衡相关主体的利益,才能保证公司的正常发展。
    展望未来,任重道远。各保险公司必须深刻认识到把发展置身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牢固树立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依法合规的观念,对事关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如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的关系等,要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充分发挥好“三大功能”(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四大作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努力为“四个随州”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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