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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管理利用矿产资源 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发展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帅文强答记者问(八)
作者:市
  问:在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中作为矿业权人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答:本次矿业权实地核查对象是2009年6月30日前设置的有效矿业权(不包括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业权),包括部、省、市、县四级发证的所有采矿权,勘查程度为详查以上的探矿权,所有煤矿探矿权以及有井下坑探工程的普查阶段探矿权。相关矿业权人必须积极配合,接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核查,协助核查承担单位的工作,具体来讲,作为矿业权人必须履行以下四项义务:一是向核查承担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矿业权及勘查开采活动相关资料;二是安排相关的技术人员配合开展本矿业权的核查工作;三是承担本矿区核查实测工作的经费:包括基准点引进、矿业权实测、图件编制、说明书编写相关费用;四是属于露天开采的,应按统一要求埋桩定界。对于拒不配合本次核查的或者配合不积极的矿业权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对其不予年检、不办理延续、变更等手续。
    问:我市常见的地质灾害有哪些,其主要形成原因是什么?
    答:我市地域宽广,地质环境条件较为复杂。区内地质灾害类型主要表现为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不稳定斜坡。通过对我市地质灾害形成机制分析,其中部分为自然因素形成,绝大部分均为人为诱发。随着我市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经济工程活动将不断加剧,这不仅必然加剧原有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而且将对地质环境造成进一步的影响,产生新的地质灾害。此外,不合理的农垦、建房可能产生崩塌和滑坡;人类矿业工程活动也可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与沉降、地面裂缝等地质灾害;修建公路、铁路容易形成高危斜坡诱发产生滑坡、崩塌;水利、水电建设可能引发库岸崩塌、滑坡等灾害问题。不合理的人类经济、工程活动越频繁,地质灾害就越发育,产生的不良后果就越巨大,防治工作既艰巨又迫切。
    问:我市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措施有哪些?
    答:我市已经编制了《随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今年汛期前对全市范围内省、市、区(市)三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面开展了排查,并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重点地质灾害点做好巡查监测记录,落实监测责任人,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灾情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一旦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在半小时内速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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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随州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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