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往期报纸   
  文章搜索:
完善社会协税机制保障地方税费征收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军就《随州市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2009年9月21日,市政府刘晓鸣市长签发第13号政府令,发布《随州市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军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问市政府出台《实施办法》有何特殊意义?
    答:《实施办法》是我市加强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第一部政府规章,是结合随州实际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湖北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具体举措,是为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服务的。《实施办法》以社会协同治税为目标,以加强税源监控为核心,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规范税费征收制度为主要内容,明确了各级政府、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税收保障、协税护税方面的义务和责任,是提高税费征管效率、降低税费征收成本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我市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实现税费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实施办法》的总体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此次制定《随州市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实施办法》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在各级政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下,建立起“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
    问:参与地方税费征收保障部门主要有哪些?
    答:依据《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参与地方税费征收保障相关部门和单位共主要有29个,涵盖了与地方税费征收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公安、财政、审计、国税、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统计、工商、物价、招商、国土资源、劳动保障、质量技术监督、建设、房产管理、交通、水利、环保、银行、外汇管理、保险、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民政、残疾人联合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问:地方税费征收保障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地方税费的征收保障,重点是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传递。在现有条件下,充分利用政府政务信息系统,搭建起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地税机关与相关保障部门的网络互通,实现地税机关与相关保障部门涉税信息的即时传递。对我市信息化程度较低、无法实现网络传递的地方,当地政府要制定信息共享制度,进行纸质资料的传递。
    问:《实施办法》在规范涉税涉费信息共享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实施办法》一是规定了各部门、单位的税费保障和信息传递的具体范围、具体内容;二是规定了传递形式,包括书面、磁盘和网络等方式;三是规定了各部门、单位信息传递的时间;四是规定了各部门、单位的信息资料传递工作要明确专职专人对口联系。
    问:《实施办法》在涉税涉费信息传递时限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主要分四类时限予以规定各部门、单位的信息传递工作。一是即时传递,即在规定事项发生后规定时限内提供给地税机关,包括公安、工商、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文化、体育等部门;二是每月终了后15内传递,包括工商、国税、建设、发展改革、环保、招商、统计、物价、劳动保障等部门;三是每季度终了后15内传递,包括公安、工商、国土资源、房产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水利、交通、科技、外汇管理等部门;四是每半年终了后15内传递,包括民政、教育、卫生、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
    问:《实施办法》对协同治税确定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为确保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实施办法》要求加强对地方税费保障工作的检查考核,做到奖罚分明。一是对非法干扰、阻挠税费征缴工作、损害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将税费保障工作的执行情况列入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考核目标并进行检查、考核和通报;三是由政府通报批评税费保障工作不力的,对税费保障工作不力造成税费款流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涉税涉费决定或非法干预、阻挠地税机关执行公务的、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涉税涉费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挤占、挪用或者延迟解缴代征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依法给予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加强社会协同治税,当前重点要解决哪些方面问题?
    答: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近期重点要解决好房地产税收一体管理、车辆税收管理、城区房屋出租业税收管理等三个方面的协调、配合问题,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严防税收流失。
更多>>  随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完善社会协税机制保障地方税费征收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4 版:专版】

随州日报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2007-2019 b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