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原随州市曾都区区划范围内,划出部分乡镇成立随县,成为新中国最年轻的县。2009年7月23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设立随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国务院、高检院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随州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和机构设置要求,10月28日,随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成立了。在此,我谨代表随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社会各界和全县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随县检察院自筹建以来,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员少、任务重、困难多、条件差的情况下,全体干警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精诚团结,锐意进取,克难奋进,开拓创新,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圆满地完成了筹备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随县检察院成立后,我们将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保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县委“富民强县”的奋斗目标,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不断改进与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汇报联系工作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不断完善办案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发案单位的监督;采取开门评检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形成广泛系统的内外监督机制,保证检察工作的正确开展。
我们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积极服务随县经济建设。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始终把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作为最大的政治,把服务经济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群众路线,全面提高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能力,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最基本最直接的手段,在服务中履行职能,在履行职能中开展服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适时调整工作重点,找准检察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开展工作。
我们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坚决贯彻“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与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大要案,把反腐斗争不断推向深入;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现象,全力维护司法公正;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的方针,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党和人民信赖的检察官队伍。
我们将坚持开拓创新的工作思路,不断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改革创新是检察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坚持改革创新,是突破和解决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的必由之路,也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我们将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这两个重点,认真贯彻执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法律监督调查机制等一系列重大工作机制开展工作,深入推进执法公信力建设,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形成法律监督整体合力,树立法律监督权威。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面对新的起点、新的目标,形势逼人,不进则退;机遇催人,稍纵即逝。我们坚信:有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随县检察院全体干警一定会不断地顽强拼搏,锐意进取,立足新起点,创造新业绩,努力开创随县检察事业的新局面!
(随县检察院筹备组组长 徐德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