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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高学历青年征集力度
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军分区参谋长谢建国答记者问
作者:问
在今冬征兵工作即将展开之际,本报记者就征兵工作的有关政策、工作安排等问题,专门采访了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军分区谢建国参谋长。 问:今年冬季征兵有哪些新变化? 答:与往年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首次大规模征集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同步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二是首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女兵,根据身体素质、文化程度、面试表现、政治面貌、年龄等综合评分情况择优审定新兵。采取“市(州)组织报名目测和初检初审、省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和面试定兵、县(市、区)办理相关手续”程序组织实施。三是适当放宽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男女应征青年的年龄。 问:今冬新兵征集主体对象范围是哪些? 答: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专科、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2009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09年入校的学生,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问:今冬新兵征集年龄有什么规定? 答:征集的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女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为适应部队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 问:今年首次大规模征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这里指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科(高职)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问:征集高校应届毕业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主要有8项优惠政策:①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在五六月份进行;②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将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助学贷款;③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④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⑤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⑥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⑦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⑧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推荐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也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问: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如何报名应征? 答: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入学后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应将户口迁回原籍报名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和《预征对象登记表》、《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申请表》,按照兵役机关明确的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对没有纳入预征对象、现在又积极要求应征入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各高校和人武部门要按规定,积极帮助他们做好相关手续的补办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 问:今冬征兵工作的大体安排是怎样的? 答:今冬征兵工作,从11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大体分为四个阶段:10月31日前为组织准备、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至15日为报名目测、初审初检和全面体检阶段;11月16日至12月9日为全面政审和复查、定兵阶段;12月10日至31日为新兵交接、运输和总结阶段。 问:在廉洁征兵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工作中,我们将始终坚持把廉洁征兵贯穿征兵工作全过程,在搞好教育、强化监督的同时,要求有关单位和征接兵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五不准”,即,不准在兵员的政治、身体、文化、年龄等方面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甚至弄虚作假,搞假年龄、假文凭、假户口和假证明材料等;不准以征兵为借口向应征青年收取报名、培训、体检、运输等费用;不准强制新兵购买各类保险和书刊、生活日用具等物品;不准向新兵家长集资,让新兵家长安排住宿,购买物品、提供交通和通信工具、安排娱乐活动;不准单独走访和倒访。市征兵办特设举报信箱(随州军分区门诊部旁)和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3595625、3595617。 咨询电话:3595620 3595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