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女子”在博客上公布了279名曾与自己发生过性关系的男性手机号码,并称自己身染艾滋病。这一消息在网上发布后,一些平面媒体盲目转载,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最终,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所谓“艾滋女闫德利通过卖淫恶意传播艾滋病”的说法完全是捏造的。
事件起因
“艾滋女”开博曝光数百性接触者
2009年10月12日,互联网上惊现一名自称为闫德利的河北女子,该女子自称遭到继父强奸后进城务工,为求生计进入酒吧从事卖淫工作,2009年检查已经患有艾滋,但仍然继续从事卖淫试图报复社会。在博客中发表这一“宣言”后不到1天,“闫德利”便整理出一份性接触者通讯录,在那当中共有279个电话号码。为证明博客真实性,“闫德利”还贴出了自己的全家福。
“闫德利”表示:“我不后悔,这些道貌岸然的男人都是我的玩物。”她就是要报复,“不能让他们过得那么逍遥,我对自己的选择很骄傲。”面对公布号码的初衷,闫德利非常坦然:“我每天还在把身上的艾滋病毒传染给不一样的男人。”
“闫德利”曝光这些号码大都分布在北京、保定、石家庄,还有广东等南方省份的“接触者电话”。“闫德利”表示,这些只是她接待的男人中的一部分,他们估计大部分都染上了。
该事件出现在网上后被诸多媒体报道、转载。武汉一家媒体更是将当事人之前的感情生活大肆报道,不少媒体到事件当事人家附近蹲点、驻守,寻求所谓深度报道。
16日,有媒体报道,自称闫德利的人再次接受媒体采访,称此举目的是要找到失踪的未婚夫,并自称不日将离世,目前已受到人身威胁。
检测显示
事件当事人未染艾滋病
针对媒体报道,10月16日下午,河北省容城县公安局经过查证,表示确有闫德利其人,而因为其博文内容尚为查证属实,警方尚不能对其行为进行定性。
10月18日中午,事件中所说的闫德利本人到容城县公安局贾光派出所报案,并向警方提供了161张有关其本人的不雅印刷品。接报案后,容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正式立案侦查。同时,容城县疾控中心根据闫德利本人的主动申请,于10月18日为其做HIV抗体检测,同时送交保定市疾控中心二度检测,结果均为:HIV抗体阴性。19日,应闫德利要求,由县疾控中心人员陪同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再次进行血液检测,结果仍为HIV抗体阴性。自此,“闫德利”患有艾滋病的谣言彻底暴露无余。
10月19日,闫德利本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博客照片只有其前男友杨某留存。并称其家人和自己的精神已经受到严重创伤,欲向始作俑者索取精神赔偿。
调查结果
实为男友栽赃陷害
10月20日,河北省容城县官方首次就“闫德利事件”对媒体做出正式回应,网上疯传的“艾滋女事件”终有进展,当事人闫德利经三度检测得还清白。容城县公安局已经接受闫德利报案,并成立专案组,对此案件正式立案侦查。
10月21日,容城县公安局在北京某住宅小区将“艾滋女”事件始作俑者杨某抓获,并以涉嫌诽谤罪将其刑事拘留。杨某称因前女友闫德利提出分手而怀恨报复,“嫖客”号码大部分来自闫德利手机通讯录。而他炮制“艾滋女”事件目的是搞臭闫德利让她无法嫁人。
警方表示,杨某假冒他人名义,捏造事实,大肆散播侮辱诽谤他人的图文视频,给闫德利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社会影响极为恶劣。警方将根据掌握的证据,依法严肃处理。
记者从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获悉,该院正密切关注日前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的“艾滋女”事件,容城县检察院也于26日依法介入事件调查。
反 思
媒体不应在恶性公共事件中扮演“帮凶”
“艾滋女”事件显示了当前一些网络为追求卖点,不惜牺牲社会责任甚至最起码社会良知。一些论坛和博客区基本处于“放羊”状态,成为网络暴力事件的滋生土壤。一些网络管理者还从一些完全没经过证实的文字图片中,大肆炒作花边新闻,个别平面媒体也盲目转载,在恶性公共事件中扮演“帮凶”角色。
然而时至今日,还没有一个政府部门出来追究这一事件传播渠道的法律和社会责任,甚至在捏造发帖的杨某被抓。事情过去10余天后,国内某著名门户网站上依然在醒目位置登载题为 “女子自称患艾滋病网上曝光279名男伴”的新闻,而且其点击量名列视频新闻排行前列。
网络是一个让网民享受相对自由的空间,也理当是一个维护人们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公民基本权利的空间。“艾滋女”事件深刻暴露出了网络监管这一顽疾。一方面是多头执法问题未解,“谁都管谁都不管,有利上无利躲”;另一方面,互联网由于其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监管难度确实很大。面对挑战,不仅传统的监管方式需要改变,相关法律规范也应与时俱进、适时调整。
作为网络传播中一起具有典型特征的事件,“艾滋女”事件究竟该如何处理,以及作为公诉案件处理是否恰当等,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值得进一步探讨,并慎重对待。
网络时代没有约束的言论是一把双刃剑,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闫德利,也可能成为辱骂、伤害闫德利的“杀手”。如何抵制恶俗虚假不良信息,值得每一位网友深思。如何加强自律,切实承担责任,值得网络媒体深思。如何既不越权又不滥用权力,既捍卫公序良俗又保证公民正当权利,更值得有关部门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