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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行不义必自毙
抢劫犯盗窃犯张亮昨日伏法
  本报讯 通讯员李永强、陈赤锋报道:11月20日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死刑执行命令,抢劫犯、盗窃犯张亮经验明正身,被绑赴刑场,执行枪决。张亮罪恶的人生在他26岁零5个月又10天这一天划上了句号。
    张亮2003年7月22日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6年9月25日刑满释放。但他不思悔改,2006年11月15日中午,借在餐馆就餐之机,盗得他人1万元现金后逃走。2008年3月中旬,张亮借在被害人陈某经营的商店打工之机,携带7600余元货款逃走。同年4月16日下午,张亮捅开陈某家的门锁入室行窃时,被回家的陈某发现,当场使用暴力,致陈某死亡。
    2009年3月16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亮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张亮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09年7月9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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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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