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说法
十一、军人妻子无权提出离婚吗? 吴女士问:我是一名青年女工。去年元月我与现役军人齐某结婚,婚后我发现我俩性格差异太大,无法继续生活。当我提出离婚时,齐某则说,我俩的婚姻属于“军婚”,我无权提出离婚,现在他不同意离婚,我想离婚离不了。请问像我们的离婚纠纷应如何处理? 答:所谓“军婚”,就是现役军人婚姻,即夫妻一方为我军现役军人的婚姻。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涉及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一般的处理原则是,凡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时,如果没有其他重大原因,并且婚姻基础和谐后感情尚好的,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应对非军人一方说服劝导,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人民法院调解无效,认为确系感情破裂时,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在对该军人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始准予离婚,但应从严慎重对待。 你丈夫认为你无权提出离婚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解答人:湖北五合律师事务所 邱志坚律师 邮箱: qiuzhijian020@126.com 电话:13597827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