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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城区范围内取用地下水公告
  为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取水许可管理的通告》(随政发[2005]23号)文件精神,加强水资源管理,全面保护地下水资源,严禁在城区范围内取用地下水,若有违者,市水利局将依照《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强行拆除或封闭,并给予处罚。
    特此公告
  随州市水利局
  200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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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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