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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交司机泄愤撞死人获死刑
  新华社12月12日电 司机王建强因泄愤撞死人,日前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4月13日,50岁的公交司机王建强为发泄对所在单位南京市中北(集团)巴士公司的不满,萌生了杀人报复的念头。当晚9时许,王建强从红山路的公司停车场,私自驾驶一辆114路公交车,行至龙蟠路“花木公司”公交站时,故意撞向多名等车的乘客,李某、徐某被撞倒,迎面驾驶助力车的孙某也被撞上。王建强驾车行驶至黑龙江路与中央路路口时,又将一辆出租车和一辆轿车撞损,随后被另一辆出租车及警务亭保安拦停,并被抓获归案。此时被撞的孙某已死亡。
    公诉机关南京市检察院认为,王建强故意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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