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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公告
作者:士
一、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依据: 1、《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 2、《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 3、《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2008]94号)(该文件明确了护理、助产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参加考试) (2)报考初级(士)资格: 具备相应专业2009年12月31日以前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护理学 (士)专业,所有报考护理学(士)专业的学历要求为护理或助产专业毕业。 (3)报考初级(师)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五年 理解为:20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士级资格。 ②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理解为:2006年12月31以前大专毕业;或2007年12月31以前取得士级资格,报名前大专毕业(护士报护师可要求07年12月31日之前有执业注册)。 ③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理解为:2009年12月31日前本科毕业。 (4)报考中级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师级职务满7年。 理解为:200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师级资格,具中专学历。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师级工作满6年。 理解为: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师级资格,具大专学历。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师级工作满4年。 理解为:200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师级资格,具本科学历, 其中,报考医类专业为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④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师级工作满2年。 理解为: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硕士学位(毕业满两年),或具职后脱产硕士学位,本科后取得师级资格时间与研究生毕业时间 合并计算满2年。 ⑤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理解为: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具有博士学位。 二、学历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2]10号)文件规定,2002年10月31日以后,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以及未经过评估的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业学校中的医学类专业,毕业后取得的学历,不能作为卫生类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依据。 即: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教、自考、远程教育以及未予以评估认可的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只能作为护理学(士)以外专业的报考学历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