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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城区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审验的通知
各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加强城区出租汽车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安全监管,根据《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2009年度城区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审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安排 城区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审验时间从2009年12月25日开始,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为方便经营者办理、节约时间,审验与交纳出让金、领取燃油补贴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挂靠在晟吉公司的车辆审验时间是12月25日;挂靠在安运公司的车辆审验时间是12月26日;挂靠在恒通公司的车辆审验时间是12月27日;挂靠在安达公司的车辆审验时间是12月28日;挂靠在九星公司的车辆审验时间是12月29日;挂靠在新东方公司的车辆审验时间是12月30日。 二、年检内容 根据 《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出租汽车经济技术开业条件》的规定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要求,出租汽车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条件、车辆保险、驾驶员经营服务、2010年度车辆经营权有偿出让金交纳情况等。其中“车辆条件”是指达到“十统一”要求、投诉电话字迹清晰;车身无明显凹陷和脱漆、服务监督卡设置规范、安装防护装置、GPS安装到位并根据管理要求维护和升级等。 三、年审程序和步骤 为确保道路运输证审验工作有序进行,请各位出租汽车经营者办理审验手续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按《经营权使用合同》交纳2010年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其交纳标准为每车4000元/年。经市政府批准,及时兑现2009年度出租汽车燃油补贴款1424元/车(地方部分)。2、车辆条件外检。将出租汽车停靠到市城运处大门口接受外检,外检内容为上述 “车辆条件”内容。3、办理审验合格手续。车辆外检合格后到一楼稽查支队办公室进行资料审核,经市城运处出租所审验合格后在《道路运输证》上加盖“出租汽车客运审验专用章”。 四、经营者应提交的资料 各出租汽车经营者审验时须提交以下资料供审核并存档: (一)领取燃油补贴资料 《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行车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每份集中复印到A4纸上);2010年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交纳发票原件。 (二)车辆审验资料 1、出租汽车2010年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每份集中复印到A4纸上); 2、《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行车证》、《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集中复印在A4纸上: 3、《交强险》的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车辆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单原件和车辆维护记录卡复印件1份。 请各出租车经营者接此通知后认真对照完善,积极准备相关资料,切实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按时参加审验,确保2009年城区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审验工作顺利完成。对于逾期未审验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