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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路虎醉驾司机被判15年
  新华社12月29日电 29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喜军醉酒驾车致人伤亡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喜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喜军系鸡西市煤机厂高级钳工。2009年8月5日晚,张喜军与朋友饮酒后,无证驾驶其妻子单位的一辆路虎越野车驶入鸡西市鸡冠区夜市跃进街与沿河北路交叉路口处,先后刮碰两名行人,张喜军停车交涉。途经此处的一民警疏通了现场秩序,让伤者到医院检查后再作处理。
    此时,张喜军不顾前方夜市人群密集,快速启动车辆,致车辆以每小时35.3-49.2公里的速度前行,撞倒围观群众及附近商贩多人,另有多人被人群挤倒致伤,车辆撞击商贩摊床和人行道沿停下。造成2人死亡、7人轻伤、16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张喜军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鉴定,张喜军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98mg/100ml,属醉酒驾车。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张喜军与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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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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