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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险也有大保障
  在人们的固有观念中,总觉得购买保险需要交很多钱,可要是看看以下几个案例就不会有这样的想法了,就会为自己没有购买保险而汗颜。
    案例一:吴某,男,家住厉山镇,2009年2月20日购买中国人寿安心金卡B,交费365元,保险金额22万元。2009年4月16日,吴某不慎从车梁上摔下,在中心医院抢救治疗无效,于2009年4月10日死亡,中国人寿随州分公司根据合同条款赔付213265元。
    案例二:李某,男,家住厉山镇,2009年4月39日在中国人寿购买一份安心卡C,交费100元,保险金额10万。2009年7月21日凌晨,李某因被罐车撞伤,后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中国人寿随州分公司根据合同条款赔付保险金100000元。
    案例三:罗某某,男,1964年出生,家住随州淅河镇,2007年10月购买了中国人寿新简身险一份,年交保费2000元,保险金额165280元。已交保费一年。罗某于2008年4月13日在随州打工返回淅河途中发生车祸身故。中国人寿随州分公司接到理赔申请后,及时查勘,按照保险责任给付其收益人保险金165280元。
    案例四:唐某某,男,1987年出生,家住随州广水市城郊乡,武汉科技大学大二学生。唐某某于2007年7月1日在中国人寿购买康宁终身保险一份,年交费2280元,保险金额40000元。已交费2年。唐某某于2009年5月3日因感冒后颈部侧面出现包块,于2009年6月2日在武汉同济医院检查确诊为非霍奇金淋巴瘤。唐某某于2009年6月26日向中国人寿随州分公司申请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中国人寿随州分公司根据康宁终身保险条款规定给付唐某某重大疾病保险金80000元。
    案例五:杨某某,男,55岁,油漆工,住随州市南郊,2008年10月在中国人寿购买了一份安健卡B,交费100元,保险期间一年。2009年6月,杨某在工作时因意外引起油罐爆炸,导致其当场死亡。中国人寿随州分公司向其受益人赔付保险金48000元。
    以上只是在众多赔案中的沧海一粟,而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及 “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四大作用却体现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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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5 版:保险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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