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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待遇
医保“新政”惠及46万参保群体
作者:王董斌、
本报讯 记者王董斌、通讯员何祖勇、胡珏琳报道:记者近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大幅度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医保患者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9万元,参加大额医保患者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患者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 市劳动保障部门积极配合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确保全市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全面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6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20万元。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再受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和户籍限制,参保缴费满180天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分130元、240元两个缴费档次,城镇居民可根据个人经济能力选择参加。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比原来提高5%-1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3万元。为鼓励居民连续缴费,对连续缴费满36个月后继续缴费的,每满1年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对应档次基础上提高1%,最高提高10个百分点;连续缴费满5年后,最高支付限额在原基础上提高10%,满10年后提高20%,满15年后提高30%。 该政策将惠及全市46万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参保患者住院综合报销比例达75%以上,比原来提高5%;城镇居民参保患者住院综合报销比例达65%以上,比原来提高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