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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领导班子“约法三章”
市教育局推进阳光教育
作者:邱学锋、
  本报讯 记者邱学锋、通讯员黄宣朝、刘金波报道:新年伊始,为进一步推进阳光教育,市教育局党组出台一号文件,对领导班子“约法三章”,要求全市教育系统要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入手,统一建立长效机制,依法治教,定期轮岗,民主决策,制度管理,高位推进阳光教育工程。
    据了解,我市教育系统从去年初开始全面开展了“阳光教育”工程建设和阳光学校创建活动。2009年3月,市教育局和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推行“阳光教育”工程的意见,提出的“阳光教育”工程七大方面,即阳光招生、阳光收费、阳光办学、阳光财务、阳光资助、阳光人事、阳光政务(校务)。市教育局与市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推行了“阳光学校”创建活动。
    “约法三章”要求:一是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局、依法治长。“一把手”不得直接管人、管钱、管物。二是坚持副职定期轮岗制。凡管人、管财、管物的岗位,须定期轮岗,三年一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任职的,亦不得超过二轮。三是坚持民主决策、制度管理。党、政、督、纪、工、青、妇等各工作机构,无论是“一把手”,还是分管副职领导,在讨论工作,执行职务时,有权充分发表自己的主导意见,但不能强加于人,更不允许独断专行,强加于党组之上,另搞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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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随州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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