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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施补助项目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随州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卫发〔2009〕144号)文件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在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一、补助对象
    (一)随州户籍(随县、曾都)、农村户口的孕产妇;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分娩的;
    (三)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的;
    (四)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补助程序
    (一)在随州市内住院分娩的:携带本人农业户口本、身份证、准生证、住院发票或新农合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到分娩医疗机构申领补助;
    (二)在随州市外住院分娩的:携带出院小结和上述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申领补助。
    三、补助标准
    中央和省财政补助每名符合条件的孕产妇300元。
    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3322177 3314748
    随州市妇幼卫生项目办公室
    201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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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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