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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凡在全市范围内登记注册,未申报2008年度及以上年度企业年度检验的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拟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申报参加年检的企业,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详见:随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 网址:http://sz.egs.gov.cn/; 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工商局窗口公示牌,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办事厅公示牌, 联系电话:3264651; 联系人:张照雄; 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43号一楼。 随州市工商局 2010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