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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放心消费保护行动”
消费者买到假冒食品工商先行赔偿
作者:毛传荣、
  本报讯 记者毛传荣、通讯员金波报道:2月19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工商系统启动“放心消费保护行动”,着力解决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净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同时,向社会公开承诺:消费者买到假冒食品,工商部门先行赔偿。
    整个行动将为消费者办好11件实事,包括:开展有针对性的消费知识宣传活动,定期发布食品等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开展食品安全“一季一整治”行动,有效解决散装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到年底,全市80%的食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纳入电子监管系统,与工商部门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创新商品质量监测机制,试行“质量抽检(监测)报告”制度;深化重点商品质量准入和自律制度建设,全市范围内食品和九类重点商品经营主体全面推行“三制一书”监管模式,乡镇政府所在集镇及县以上城区重点商品经营主体实现100%证照齐全合法有效、100%签订商品质量承诺书、100%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全面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农村的建设步伐,积极倡导经营服务企业建立12315绿色通道、直通车等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和解渠道,到年底全市85%的市场、80%的商场超市建立12315联络站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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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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