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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房地产政策回顾(一 )
作者:常文
1月3日,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 1月9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做了题为 《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讲话,要求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在2009年要做好9个方面的工作。其中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这两条被普遍认为是2009年我国房地产政策发展的主线,也是2008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延续和深化。 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通过1至2年的专项治理,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问题明显减少,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审批环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5月15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编制、修编2010至2011年和2009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分类确定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等3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供应标准、规模及时序,并落实到具体地块。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部司法解释涉及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的若干热点、难点问题,包括业主身份的界定、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划定、车位和车库纠纷的处理、住改商纠纷的处理、物业费纠纷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及相应纠纷的处理等。这两部司法解释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5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明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这是自2004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已恢复到1996年开始实行资本金制度时的水平,从而预示着紧缩了数年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开始“松绑”。 5月25日,发改委公布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今年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此前,北京、辽宁等10多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有关物业税的开征讨论持续了四五年之后,再次成为2009年上半年楼市的焦点话题之一。 (常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