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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教育局规范办学、廉洁执教十条禁令
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禁止在教学教研和教育管理活动中弄虚作假; 二、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禁止乱办班、滥补课; 三、严格执行素质教育的规定,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设快、慢班; 四、严格执行中职学校部颁课程标准,禁止一年级学生顶岗实习; 五、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自立项目,乱收费; 六、严格规范绩效考核,禁止以学生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标准; 七、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禁止违规招生; 八、严格遵守师德规范,禁止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九、严格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禁止向无关人员出售、提供学生信息; 十、严格履行廉洁执教的法定义务,禁止以教谋私。 举报电话:市教育局办公室:3590885 市教育督导办公室:3590647 2010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