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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房地产政策回顾(三)
作者:常文
  12月9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意见》中一个重要的政策就是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 2年恢复到 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12月14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地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用地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使用效率。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二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住房按揭贷款风险。三要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完善土地招拍挂和商品房预售等制度。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四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12月17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等五部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将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了五成,且分期缴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而此前各地方土地出让大多执行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首付政策。
    12月24日 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五部委提出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依法拆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统筹兼顾,配套建设。主要政策措施:一是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二是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三是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四是完善安置补偿政策,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
  (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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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8 版:建筑与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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