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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立法推动民生方面改革
新华社3月10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10日举行的全国人大新闻采访会上表示,民生方面的改革以及一些安排的落实在法律上要加以体现,而且要通过立法推动这方面的改革。 李飞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促进生产力发展、建立市场经济方面的立法比较充分,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我国的社会立法有一些滞后。 他说,社会领域立法主要是靠大量政府财政经费支持的。这些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很快,有了这个能力,在这方面推进有利于民生方面的改革以及落实一些安排。相应的,在法律上要加以体现,而且要通过立法推动这方面的改革。 “今后,即使我国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如果要进一步完善,也要重视社会方面的立法。”李飞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