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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卷烟 帮运输同获刑
作者:包东流、
本报讯 记者包东流、通讯员孙天耀报道:日前,随县人民法院首例非法经营案一审终结,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梁某各有期徒刑一年,各并处罚金一万元,并将被告人梁某的运输车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张某、梁某系湖北省襄樊市人,去年7月至9月,张某到随州市经济开发区、随县安居镇,从个体经营户手中收购各种品牌卷烟1000余条。同年9月26日,张某雇请梁某的面包车先后到随县安居镇、随州市经济开发区淅河镇,从个体经营户手中收购各种品牌卷烟1711条,涉案价值55800余元。当日晚,两人将收购的卷烟运往襄樊市途径随县安居镇时被随县烟草专卖局查获。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规,直接从非烟草制品专卖单位的个人手中购买卷烟予以销售,涉案卷烟价值已达情节严重程度,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梁某为赚取运费,明知张某无烟草经营许可证非法购买卷烟,仍驾驶车辆运输,且涉案价值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应以非法经营罪共犯论处。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均能坦白认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