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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 失 防 治 费 的 政 策 解 读
1、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主要法规依据。 关于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主要依据是鄂政发[2000]28号文件,即《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通知》。该通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是法律法规的配套文件。 2、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对象。 从事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活动,在山区丘陵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和兴办矿山企业,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或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 3、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用途。 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后,用于原地貌项目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进行水土流失恢复和治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用于异地水土保持治理、预防管理、监督执法和科研宣传等。 4、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标准。 按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和倾倒土(石、渣)实际占地面积计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是每平方米一次性交纳补偿费1.5元,水土流失防治费是每平方米一次性交纳防治费2元。 5、处罚程序。 1、受理 2、立案 3、调查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 5、陈述和申辩 6、处理决定 7、申诉8、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