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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牌醉酒飚车 赔偿仍然不能免罪
作者:陈琳、
  本报讯 记者陈琳、通讯员侦监报道:近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了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陈某。
    2月9日晚9时许,南郊柳树淌村村民马某某和老伴刘某外出办事后一起回家,两人沿公路右侧并排行走。突然,一辆摩托车飞奔而来,将走在公路右边路肩上的刘某一下撞飞致其当场身亡。骑摩托车的正是陈某。
    经查,陈某在同事家吃饭,喝了不少白酒。饭后的陈某带着一身酒气,摩托车开得飞快。开到南郊茶庵加油站时,陈某看见前面有两个行人,失去判断能力的他,却将车开到右边,导致惨剧发生。事后,陈某和受害人亲属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赔偿9万元,受害人亲属不再要求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但因陈某属无证无牌且醉酒驾车,触犯了刑法133条法律法规,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市检察院对其依法批捕,其仍待法律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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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社会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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