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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借款后卷款逃走
法庭判决用资产偿还
作者:包东流、
  本报讯 记者包东流、通讯员程三国、汪军鸿报道:高息向农户借款来扩大生产规模,但由于经营不善,投资商竟然卷款逃走。近日,随县法院唐县镇人民法庭对随县万福店某厂厂房进行依法拍卖,将拍卖款693348元分配给刘某等14户农民,兑现该厂投资商所欠农户借款。
    投资商王某于2002年在随县万福店农场投资建厂,建厂之初,经营状况尚好。2005年王某决定扩大规模,鉴于资金短缺,王某承诺以支付高息的方式向当地农户借款70余万元。去年3月王某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继续经营,便卷资逃走。唐县镇法庭受理此案后,及时对该厂的厂房等固定资产进行了查封,通过公告送达方式,于2009年10月缺席判决偿还14户家民借款7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唐县镇法庭及时委托拍卖公司对该厂房等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拍卖,先后经过二次拍卖,最后以75.6万元价格成交。成交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对14户农民的借款进行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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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社会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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