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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本月起调整
随州市市区为750元 /月 广水市随县为670元/月
作者:徐军国、
  本报讯 记者徐军国、通讯员谭存龙报道:随州从5月1日起,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随州市区由每月520元上调至750元,这是我市自1995年正式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6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我市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随州市市区 (含曾都区)为750元,广水市、随县为670元;非全日制工资标准为:随州市市区为每小时8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广水市、随县为每小时7元。
    据介绍,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新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实施,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有违反,员工可拨打投诉电话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违规者,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按有关规定,责令其按应付差额的50%——100%标准赔偿,同时,对用人单位处以5000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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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随州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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