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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报复杀人 案犯昨被执行死刑
本报讯 通讯员王艳丽、詹学升报道:5月13日,因恋爱不成而残忍砍杀前女友的故意杀人犯曾招进被执行死刑。 曾招进现年29岁,江西永丰人,2008年2月在浙江打工时,认识了在同一公司打工的随州女孩余某。在曾招进的追求下,二人发展成恋爱关系。由于余某家人反对二人交往,余某提出分手。回到江西老家后,曾招进遭家人埋怨,便迁怒于余某。 2008年8月5日下午,曾招进携菜刀、水果刀等作案工具,从江西永丰来到随州经济开发区淅河镇余某家。在要求恢复恋爱关系遭拒后,曾招进残忍地将余某杀害。曾招进随后跳楼潜逃,2008年10月,在广东中山被抓获。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招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依法严惩。据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曾招进不服上诉。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院复核后,核准省高院的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昨日上午,曾招进被依法执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