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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实施性侵犯小伙帮忙逼就范
法院以强奸罪判其徒刑十个月
作者:包东流、
本报讯 记者包东流、通讯员程三国、刘丹萍报道:男孩晓云(化名)帮同伙强奸了两名女孩,昨日被随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直至获刑,晓云也想不通自己并没有对女孩实施性行为,怎么会被判强奸罪? 2007年12月的一天,晓云的朋友张某、杨某(均已判刑)在杨某家玩,张某以闲逛为由打电话将两名女孩骗至杨某家,并随即将晓云叫到杨某家。之后,张某向二女提出晚上陪其三人睡觉,遭到二女拒绝,张某即指使晓云、杨某轮番对二女进行殴打,又用手机强行对二女拍裸体照,以此要挟二女就范。之后,张某威逼二女与其三人发生性关系,被晓云拒绝。当晚,二女遭到张某、杨某的侵犯。次日上午,二女趁机逃离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晓云协助同伙殴打被害人,使被害人被迫与晓云同伙发生性关系,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晓云实施了帮助同伙强奸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共犯。鉴于晓云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