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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房产局 随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关于随州市城区、随县、曾都区、经济开发区及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拟享受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调查公示
为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发[2007]24号、鄂政发[2007]42号及随政发[2006]59号和[2008]24号文件精神,经所在社区初审公示,由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下列家庭基本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0年6月14日起至2010年6月29日,期限为15天。在公示期间如有提出异议的,请及时联系。举报电话:曾都区建设局3319736、随县房产局3339511。监督电话:市住房保障办公室3242471。 随州市房产局 随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0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