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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森林公安局处理失火案协调纠纷
本报讯 通讯员刘金文报道:在市森林公安局组织开展的“春季行动”中,随县森林公安局针对森林火灾的案件加大了打击力度,收到良好成效。 2008年2月28日,随县某镇陈某和妻子在本村自己的责任田砍枯高梁杆,砍好后分堆堆放在田里,陈某用火柴将其点燃,由于当时风力过大,火势上窜烧到本村村民刘某承包的退耕还林山上,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4.82公顷,烧死国外松幼树5693株,造成经济损失28465元。在此次“春季行动”强大功势下,陈某主动投案自首。 随县森林公安局还对失火引发的群众纠纷积极进行协调,今年4月5日,万和镇刘家大湾村李某因上坟引发森林火灾,将本组一人责任山上的栎树烧了,过火面积10余亩,因经济赔偿引发纠纷,李某多次到县委、县政府告状。随县森林公安局得知情况后,多次到双方家里做工作,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赔偿对方2250元经济损失,这起纠纷得到迅速平息,维护了林区治安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