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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出台
符合条件者可随时申请认定
作者:徐军国、
  本报讯 记者徐军国、通讯员鲍旋报道:为提升我市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扩大企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加快我市商标战略的实施,近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正式颁布出台,自即日起施行。
    据了解,随州市知名商标的组织认定、管理和保护工作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根据《办法》,商标依法连续使用2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在本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且商标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所拥有的有效商标,均可申请认定。知名商标实行个案申请、集中认定的方式进行,每年集中组织一次认定活动。商标所有权人符合认定条件的,可随时提出认定申请。知名商标一经认定,有效期为五年,期满须重新申请认定。知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工商部门及时提供保护和帮助。
    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3年3月,我市颁布实施了《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本次颁布实施的《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是根据《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随州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使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与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保持一致。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注册商标达2448件,涵盖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45个类别中的全部类别。同时,全市共创立中国驰名商标2件、湖北省著名商标41件、随州市知名商标74件,为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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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本埠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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