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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协原主席陈绍基一审被判死缓
作者:均另案处理
  新华社7月23日电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 (均另案处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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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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