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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城镇为农村独生子女发放保健费
  本报讯 通讯员谢宏斌、金明发报道:7月16日,随县高城镇向全镇农村符合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条件的72人,发放保健费39180元。
    为了提高农村独生子女经济和政治地位,落实计划生育政策,高城镇对2009年底以前,独生子女年龄在14周岁(含14周岁)以下,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家庭进行清理核实,通过审核、公示,有72人符合独生子女保健费领取资格。
    镇财经所及时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拨付独生子女保健费,以保证符合条件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及时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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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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