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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杀广东交警的凶犯被判死刑
  新华社8月10日电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一审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0年7月2日下午,胡益华携带一支手枪、两副手铐,从浙江省金华市前往义乌市伺机抢劫作案。22时许,被害人朱胜伟、王智阳准备驾车时,胡益华持枪上前威胁两人坐进小轿车后排座位,并劫取现金2800多元、2部手机及银行卡等财物,迫使两被害人讲出银行卡密码。在胁迫两被害人去取款途中,因害怕抢劫行为被发现,遂开枪杀死两位被害人。胡益华用两被害人的银行卡从ATM机取出赃款13000元后,驾车往广州方向行驶,准备到广州市销赃。
    7月5日22时许,胡益华驾车行驶至深汕高速惠来服务区北区停车休息,害怕罪行被发现,又枪杀两名前来检查盘问的执勤交警周喜来、黄伟江。7月8日,公安机关将胡益华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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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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