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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年仅5岁幼童
故意杀人犯陈纯照被执行死刑
本报讯 通讯员王艳丽、陈玲报道:8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故意杀人犯陈纯照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陈纯照,家住随县三里岗镇伏岭村二组。2008年10月,陈纯照受同村村民何某的雇请,砍伐何家承包的山林。后因群众举报何某滥伐林木,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并对陈纯照进行询问。陈纯照怀疑何某欲让其承担滥伐林木的责任,遂怀恨在心。 2009年3月13日17时许,陈纯照在其自家门前砍柴,见何某之妻张某带其5岁的侄子小明(化名)路过其家附近的堰塘,即起意报复。陈纯照手持砍刀追赶张某未果,砍击小明头部、身体,致小明因颅部功能严重障碍死亡。何某闻讯赶到现场,陈纯照持刀对峙,将何某砍伤。陈纯照随后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市中院刑庭审理后认为,陈纯照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纯照因与他人有矛盾而迁怒无辜,杀害年仅5岁幼童,犯罪情节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纯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纯照不服,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院复核后,核准省高院的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