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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呼唤共同保护
作者:徐军国
  本报记者 徐军国 通讯员 祁崎 王智军
    横穿苍穹,跨山越水的电力线路为随州送来源源不尽的动力;那高高架在杆上的电线如同一首交响曲的“五线谱”,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生活奏响着美丽的乐章。然而,利益驱使之下,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将贼手伸向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电力设施。来自随州供电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各类涉电案件560多起,打掉4个盗窃团伙,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14人,判处有期徒刑2人,维护了供用电秩序。
  电网之痛
  曾经一年损失达百万
    目前,分布在全市的架空电力线路总共长9000多公里,这些设施大都设置在较为偏僻和无人看管的荒郊野外,点多线长面广,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与此同时,铜价的不断上涨,是电力设备屡屡被盗的又一诱因。在利益驱使下,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昨日,供电公司保卫部主任王国平翻开几年前的资料,触目惊心的一幕幕展现在眼前:2003年11月15日,随县厉山镇车水沟村400米裸铝线被盗割;次日,勇敢村800米裸铝线被盗割;5天后,尚市镇有余村共1200米高压线被盗割……
    王国平介绍说,电线被盗割后,他们及时将电线重新拉上,但没几天再次被盗。为了防止电线被盗割,他们在电杆两边的电线上扎上钢筋,捆绑荆棘,有的甚至在电杆上架设电网,但仍然无法阻止住偷盗者的脚步。2006年,曾都区被盗变压器83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被列入全省农电设施遭受破坏的重灾区。
    电力设施不断遭到破坏,严重影响了工农业生产和市民的正常生活,干部群众对盗割电线的犯罪分子深恶痛绝。随州电网之痛,令人揪心。
  打击“鼠患”
  斩断盗销利益链条
    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频繁发生,引起了公安部门及供电公司的高度重视。经过调查,他们发现电力设施被盗,有一个盗销的利益链条,而废旧品收购市场的泛滥、无序,成为了偷盗电力设施犯罪滋生的“温床”。
    “为了一点蝇头小利,竟使国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令人气愤!”王国平说:“有的盗窃者盗窃数百米的电线,为了急于出手,只卖几十元或百余元。”
    据统计,全市共有各种废旧回收公司及站点百余家。这些收购点中,有一部分不按规定收购,只要有利可图,不管什么废旧物品都敢收购,有的甚至和盗窃犯罪嫌疑人形成默契,建立合作同盟,形成了“盗销一条龙”。有些收购点为逃避打击,设立地下仓库,建立秘密收购点、流动收购点来与公安机关周旋。
    为了能更加彻底地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标本兼治,公安部门在大力提高破案效率的同时,更将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遏制发案上。一方面全力打击一切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一方面下大力气,严密控制销赃渠道。几年来,共清查废品收购点75家,收缴各种电力设施2000多公斤,处罚收购业主43人,批评教育20人。
  标本兼治
  建立立体防护机制
    建立电力设施的专业保护队伍和群众性电力设施保护队伍,完善人防巡护、物防加固和技防投入的立体防护机制,是推动电力设施保护、维护电网安全工作走向深入的关键。供电公司整合义务护线员、护村队、治安志愿者等各种群防群治力量325人,加大了对电力设施密集区、涉电犯罪高发区和城乡结合部、郊外偏远地区无人职守变电站、供电线路的巡护力度。
    在220千伏和110千伏线路沿线,与当地群众签订了《义务护线协议》146份,保护杆塔达2591基,线路564千米。采取群众护线与专业护线、有偿护线与义务护线相结合的做法,提前布防,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爱线、护线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几年来,我市义务护线员发现并及时报告处理的紧急缺陷达56处,避免一般事故113起;特大事故4起,为国家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与此同时,供电公司还投入资金,在供电营业厅安装21套红外报警系统;为加强变电站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公司为220千伏随州站、永阳站、厉山110千伏开关站安装遥视安防系统 (含电子围栏),提高自防功能。
    经过不懈努力,我市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大幅减少。3年来,全市室外变压器实现“零”被盗,全市涉电刑事发案下降了93%,治安发案下降了92%。
  求解难题
  构筑全民护电体系
    护电瓶颈得以改善,供电公司在遏制破坏电力设施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要实现供电设施的长治久安,其路又在何方?
    业内人士认为,电力设施防盗单靠供电企业、公安部门,难以根本控制盗窃电力设施犯罪的发生。要防止盗窃电力设施案件的发生,公安部门与供电公司需要经常开展联合检查、宣传活动,鼓励镇、村级主管部门或者居委会 (社区)成立护村队 (或护线队、巡防队),供电公司可成立电网保护基金,对护村队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营造浓厚的护电氛围,优化保护电力设施的社会大环境;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清理整治。
    针对一些地方废旧金属回收中的违法犯罪案件增多的问题,要持续不断地部署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及时摸清物资回收、废品收购行业的情况,大力清理整治违法收购电力设施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在谈到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策略时,随州供电公司分管电力设施保护的副总经理徐自杰说,依靠群众力量、加大群防群护力度,实现社会参与、群防群治,才是减少和避免此类案件发生的长效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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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坏电力设备最高可判无期或死刑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广泛宣传电力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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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F 版:焦点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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