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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条例》贯彻促进公平就业
  《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0年5月27日经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式通过,已于2010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新时期指导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条例》将积极的就业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使促进就业的大政方针法定化,使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法制化,使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制度化,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
    《条例》确立了就业优先的重要地位,完善了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体现了尊重劳动者的首创精神,确立了公平就业的基本原则,完善了统筹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抓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对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保证《条例》全面、正确的实施,是当前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各地、各相关部门务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组织和推动,深入学习好、认真宣传好、切实执行好这部法规。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实现充分就业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人的生存权、发展权的需要,更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公平正义的坚实基础。要进一步强化对就业工作的领导责任,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优先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就业条件,改善创业环境,加强失业调控,稳定和扩大就业,努力保障公平就业、促进社会和谐。
    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部门、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积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重点抓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的学习培训,特别是组织好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使他们全面、熟练地掌握 《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打造一支懂政策、会操作、善管理的就业工作干部队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好本系统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营造一个贯彻落实 《条例》的良好社会环境,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共同促进就业的合力。同时,各地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形象生动地宣传好《条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择业和就业观念,不断提高就业率。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方法,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我市就业工作水平。
  
    (副市长夏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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