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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禁实”“禁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通知
  经县政府批准,现就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以下简称“禁现”)以及实施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县城规划区(含新老街区)及各镇规划区范围内已于2010年8月1日起全面 “禁实”。对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程项目,要依法严肃查处,限期整改。
    二、自2010年9月1日起,凡位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必须采用预拌混凝土;位于“禁现”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堆放用于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砂子、袋装水泥等。
    三、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政策规定实施建筑节能,凡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不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图纸,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颁发审查合格证书。施工和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和实施工程管理,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对不符合审查图文件要求,没有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四、随县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反“禁实”“禁现”及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县住建局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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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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