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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2010年度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随州市委办公室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7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0年度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0]64号)、《省纠风办关于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纠办发[2010]3号)和全市“工业兴市”战略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以“企业评机关、群众评科长、社会评站所”和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查处“不在状态”党员干部(以下简称“三评两查”)为主要内容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业兴市”战略部署,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公务员素质为核心,以企业满意、群众满意、基层满意为标准,以解决“不在状态”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通过评议和查处,实现机关作风明显好转、办事效率明显提高、行政行为明显规范、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从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关于“三评”活动
    (一)评议对象
    1、“企业评机关”的对象主要包括:市直具有经济和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的三类部门和行业。
    2、“群众评科长”的对象主要包括:市直具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执罚执收、立项注册和生产经营监管等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
    3、“社会评站所”的对象主要包括:市直具有经济和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行业所属直接面向企业或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
    各区(市、县)和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企业评机关”和“群众评科长”的对象,由各地参照市级评议对象确定;“社会评站所”的对象为各地具有经济和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行业所属直接面向企业或群众的服务窗口,及其在乡镇(办事处)设立的基层站(所、队、中心等)。
    (二)评议内容
    1、企业评机关
    (1)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是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无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政策规定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具有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无政令不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是否提出服务企业的具体措施,并落到实处;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滥用职权等问题。
    (2)依法行政方面。是否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三个“隔离带”的规定,有无违反规定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有无未经审批而到企业检查、收费、罚款的现象;是否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是否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或利用行政执法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背企业意愿,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培训、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
    (3)行政效能方面。是否落实便民服务设施和服务举措,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是否存在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工作不负责任、效率低下、延误时限、损害群众利益甚至给招商引资或企业造成重大财产和信誉损失的问题;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为重点建设、投资项目办结立项申报、土地征用、规划审批、工商注册等手续。
    (4)廉政建设方面。是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是否存在铺张浪费、违规举办庆典、变相敛财的问题;是否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私设“小金库”的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到企业吃拿卡要或报销应由部门和个人支付的费用,为部门和个人谋取不当利益的现象。
    (5)制度建设方面。是否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容易滋长腐败的领域和环节的公示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企业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是否对企业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高度重视、及时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处理或答复。
    2、群众评科长
    (1)业务素质方面。是否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是否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执行政策方面。具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职能的科室,是否正确执行向社会公开审批项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等政策和规定;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职能的科室,是否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
    (3)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否做到接待热情、解答耐心、办事细致,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态度恶劣问题。
    (4)办事效率方面。负责办理的事项是否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是否存在相互推诿、敷衍塞责以及“懒、散、松”等作风懈怠现象。
    (5)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3、社会评站所
    (1)信息公开方面。是否履行公开承诺,是否将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和结果等方面向社会公开。
    (2)依法办事方面。是否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3)服务质量方面。服务态度是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4)廉政建设方面。是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是否存在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5)制度建设方面。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行风建设责任制是否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是否建立。
    (三)评议方法
    1、“企业评机关”和“社会评站所”的方法
    “企业评机关”和“社会评站所”分社会测评和日常工作考核两个部分:
    (1)社会测评。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主体范围为: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企业法人代表和职工代表、个体业主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等。问卷调查采取统一组织、现场填表的方法进行,由市、区(市、县)、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别组织实施。
    (2)日常工作考核。由市纠风办、市环境办会同有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各参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2、“群众评科长”的方法
    “群众评科长”分单位自评和社会测评两个部分:
    (1)单位自评。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纠风办、市环境办组织召开部门测评大会,在被评科长向大会作述职述廉报告的基础上,采取现场公开投票方式,由所在部门机关全体干部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被评对象为二级单位的,单位全体人员也参加测评)对被评对象进行测评。测评经所在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公布,并报市纠风办、市环境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
    (2)社会测评。采取媒体测评、网络测评、问卷调查、电话抽访、召开评议代表集中评议大会等多种方式对被评对象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评议代表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特邀监察员、服务对象、社会群众及企业代表组成。
    (四)评议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8月底至9月上旬)。各地各部门层层动员,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开展讨论,形成共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9月15日前报市纠风办和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备案。同时,组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对评议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具体要求进行公告公示,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并选聘、培训评议督查员。
    2、自查整改阶段(9月中旬至10月底)。各部门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网站、举报电话、手机短信、评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本部门及被评科长、被评站所的意见和建议,对照评议内容,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市纠风办将组织督查组,深入各地各部门进行督促检查。
    3、集中测评阶段(11月份)。市纠风办、市环境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单位自评、社会测评和工作考核。
    4、总结表彰阶段(12月份)。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企业满意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秀单位”)、“群众满意科长”、“社会满意站所”,公布“企业不满意机关”、“群众不满意科长”、“社会不满意站所”名单及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的结果。
    (五)评议结果运用
    1、“企业评机关”的结果同时作为2010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结果,被授予“企业满意机关”,同时授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秀单位”。其评议结果由市纠风办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纠风办、参评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省纠风办将依据各地上报的评议结果,对综合评议排名前20位的单位在全省进行通报表彰,对综合评议排名最后三位的单位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
    2、评议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作为考核被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绩效及评先评优等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作为市委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3、对评议得分排名前十名的机关、科长、站所,经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审定后,提请市委、市政府授予“企业满意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秀单位”)、“群众满意科长”、“社会满意站所”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
    4、对不满意票数占比超过1/3的机关,直接定为“企业不满意机关”,建议由市委、市政府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是垂管部门的,建议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免职。对“企业评机关”每类排序末位且评议得分低于75分的,市委、市政府给子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综合评先资格和年度奖励工资,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一年之后经考核合格的,解除“笼子管理”。凡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年度内因违纪违法受到纪检监察机关或政法机关立案查处的,不得评为“企业满意机关”。
    5、对评议得分排名为最后三名的科长和站所,评为“群众不满意科长”、“社会不满意站所”,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科长或站所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或免职处理。被评科长或站所主要负责人在本年度内因违纪违法受到纪检监察机关或政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或因损害发展环境和“不在状态”被查处的,直接定为“群众不满意科长”、“社会不满意站所”。
    三、关于“两查”活动
    (一)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1、查处对象和内容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善投资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策和规定,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2、查处办法
    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鄂发[2005]21号)为依据进行查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本规定,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除按本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外,还应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二)查处“不在状态”的党员干部
    1、查处对象和内容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出现的“不在状态”情形的党员干部。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对“不在状态”党员干部进行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随办文[2009]1号)所列十种“不在状态”情形为主。
    2、查处办法
    以《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对“不在状态”党员干部进行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为依据,情节轻微的,对当事人实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对当事人实行调离、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全市2010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纠风办负责评议的日常工作。“企业评机关”活动,由市纠风办牵头,市环境办、市经信委、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联等单位配合。“群众评科长”活动,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牵头,市纠风办、市环境办、市人社局配合。“社会评站所”活动,由市纠风办牵头,市环境办配合。损害发展环境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纠风办、市环境办等单位配合。“不在状态”党员干部的查处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纠风办、市环境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局等单位配合。
    各区(市、县)、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的2010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各地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以“三评两查”为主要内容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兴市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是开展“服务发展年”活动的有效载体,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该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评议活动采取全市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方式进行。市直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活动的组织和协调,迅速制定所负责活动的评议办法或评分细则,于9月底前报送市纠风办。市直各被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专班,切实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除在组织开展好本级评议活动的同时,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评议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确保评议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各区(市、县)、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要负责本辖区内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汇总分析和总结表彰,确保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参评单位和被评对象要把评议活动当作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良好契机,把开展评议活动与推进“工业兴市”结合起来,与当前市直机关正在开展的“争当干事创业型好班子、争做勤奋奉献型好干部”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十个全覆盖”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工作,认真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开辟“三评两查”活动专栏,大力宣传开展活动的意义和目的,注重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积极营造评议活动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市纠风办要做好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力量对各地各部门各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通报各地各部门活动进展情况。各级纠风办工作人员、参评部门和行业、评议督查员要遵守各项评议纪律。各级纠风办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参评部门和行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直接将参评部门或单位确定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不合格单位”或“企业不满意机关”,并对其领导班子给予诫勉谈话。评议督查员违反规定的,一律取消评议代表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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