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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重要法律保障
国务院新闻办10日发表的《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白皮书指出,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度以来,积极发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还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重要法律保障。 白皮书说,到20世纪9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2007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此后出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针对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对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等行为专门进行了规范。 在发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继对集体合同制度作出了规定。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逐步形成以企业集体协商为主体、以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协商为补充的集体合同制度框架。近年来,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实效性逐步增强,初步建立了以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企业组织平等协商为特征的集体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为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中国200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的范围、程序、组织机构、人员和处理机制。建立由政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共同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强化调解、完善仲裁、加强司法救济,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颁布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实施、法律责任,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重要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