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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公布
作者:区
  新华社9月16日电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日介绍,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近日下发2010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重申今年2月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并公布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求相关国有粮食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即2010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97元、粳稻1.05元。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的时间为2010年9月16日至2010年12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为2010年11月16日至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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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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